《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的。從2017年起,將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為安全生產法宣傳周。今年是我國第七個安全生產法宣傳周,讓我們走進新的《安全生產法》,一起學習、宣貫、落實新的《安全生產法》。
一、《安全生產法》修訂歷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11月1日實施。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實施。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實施。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新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
亮點一: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要求得到進一步完善為加強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必須”原則,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亮點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必須進一步強化和落實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標準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亮點三:進一步強化安全預防措施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亮點四: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進一步增強加大了對從業人員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人文關懷和保護力度,防范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要求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要求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并規定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亮點五: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加大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懲戒力度更大。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規定監管部門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予以聯合懲戒,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及人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亮點六:增加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制度規定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亮點七:與其他法律有機銜接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與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于“危險作業罪”的規定相協調、相對應。
亮點八:對新問題、新風險的防范應對手段更加豐富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同時,對于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
亮點九:高危行業的強制保險制度明確高危行業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保障范圍,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亮點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評估制度新《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新增事故整改評估內容,這是監督整改實效,防范事故再次發生的有力舉措。
供稿:胡一海 審核:劉倫 審簽:方濤